今年4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接种疫苗,家庭有责”。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必须从儿童抓起,实施有计划的疫苗预防接种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2008年,国家正式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由以前的“五苗防七病”增加到“十二苗防十五病”。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工程,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随着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开展,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出现大幅度下降。我市先后消灭了天花、白喉、脊髓灰质炎,有效控制了麻疹、肝炎、流脑、乙脑等急性传染性疾病。实践证明,免疫规划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卫生领域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群众受益最大的卫生工作之一。在过去的30多年,广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长期辛勤工作在预防接种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儿童身体健康,在儿童预防接种日来临之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政府领导。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供给,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实现免疫规划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药监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具体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财政相关政策做好财力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预防接种及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29号)“确保免疫规划补助等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精神;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免疫规划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2009]32号)中3元/人/针次的预防接种劳务补助经费的精神,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确保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费用及与预防接种相关工作必要的经费补助等;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
四是深入开展宣传,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积极推广各地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充实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加强各级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应制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检查和督导方案,定期开展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考核评价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国家免疫规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让每一名儿童及时接种疫苗,确保每一名宝宝身体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家庭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和责任,为保障全市儿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