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民生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属作弊
作弊考生最长禁考3年

  本报讯(记者 李一)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新规共有15处较大改动,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

  据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依据新规,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新规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依据规定,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作弊的认定,新规增加了视频证据的条款,如监考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此外,新规明确了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 教育视界
   第04版:社会民生
   第05版:淮阳新闻
   第06版:鹿邑新闻
   第07版:项城新闻
我市药店下架涉毒胶囊
我市居民仨月花掉163.2 亿元
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属作弊
开发区8家企业特种设备“体检”
请把安全锤留下
我省全面调整新农合住院费起付标准
昨日菜价
黄艳红:“编外交警”守护平安交通
开栏的话
我市春季禁渔
工作扎实开展
与劳动者同行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