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我省新近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首次为保障性住房设立了“建设标准”,严防保障房没“保障”。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各地今后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双人间的卧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单人间卧室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厨房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低收入群体比较关心的保障性住房的卧室和厨卫面积均设立了“警戒线”。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据介绍,对于保障性住房如何装修,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倡导为居民提供装修服务,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外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据了解,这份名为《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指导意见还规定,河南省今后凡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房地环境要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有的保障性住宅都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小区首排住宅设计时,应尽量避开高噪声声源。
另外,指导意见还对小区环境、施工和验收以及对于不同的家庭构成,分配相应的套型等一一给出详细规定。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宜建设适当比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