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秣陵信用社原职工王彩琴因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十不准”》之规定,经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研究、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给予王彩琴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王彩琴在15个工作日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