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光明村102岁的张刘氏老人做了回“秋菊”,拄着拐杖打起了官司。由于老人只有一个身患智障的儿子,所以整个家一直靠她支撑。值得庆幸的是,法院了解到老人的真实情况后,法官曹舟等人不但开车将老人送回家中,而且在老人家中炕头审起了案子,最终使百岁“秋菊”用法律维护了自身利益。(见5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一版)
同一天,《中国青年报》二版以《产房里的特殊面试》为题,报道了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和什中心校代课老师蔡秀娟,在医院产房接受了一次终生难忘的特殊面试。这是新疆为解决农村代课教师在岗不在编的问题,组织的一次定向招聘考试,而此时恰逢蔡秀娟怀孕即将分娩。
值得注意的是,两篇报道中的共同之处,都是由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当事人存在实际困难而自觉主动“上门服务”的事,看似微不足道,实则难能可贵。
可以肯定地说,不论是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的法官,还是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纪检、人事、编办的公职人员,都属国家公务员,他们都在忠实履行着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不难看出,他们只是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使自己的行为更趋利于广大百姓,更趋向于真心为人民服务。毫无疑问,这些行动不仅维护了国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而且在不经意间也塑造着政府官员高效、文明、诚恳的形象。从深层次上讲,公众能从这些国家公职人员身上切切实实感受出政府官员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从而彰显出公仆本色。
曾几何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成了某些办公机构的真实写照,也一度成为“顽疾”。笔者以为,国家公职人员能不能在事关民生的问题上多体谅基层群众的艰难与不易,是衡量一个单位乃至一个人最起码的标准。
诚然,关爱民生,关注民情,为民排忧已经成为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然而,主动上门服务在全社会还没有真正“蔚然成风”。要想使“百岁‘秋菊’打官司,法官炕头审案子”,“产房里的特殊面试”等类似报道不再成为新闻,就必须让“上门服务”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共同追求和行动。因为“上门服务”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