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琰) 为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周口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文件明确“职责过错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机关秩序和效率,贻误机关工作,或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文件分为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责任划分与承担、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机构、责任追究程序、附则。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规定得详实而细致,(下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