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琰) 为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形成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周口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效问廉实施细则》。
文件指出,问责问效问廉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效率、效果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追究。
文件规定,问责问效问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问责问效问廉根据《周口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各级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所管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问效;各级廉洁自律办公室负责对所管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廉;各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问责问效问廉。(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