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文件指出,对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部署,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全程监督,实施问责问效问廉,提高行政效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检举或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件规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出现差错的,应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个人决定或承办的事项出现差错的,除追究个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同一事项中涉及责任范围较大的,可按责任大小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文件还对问责的内容、问廉的内容、问效的内容和问责问效问廉的处理等给予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