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琰)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打造“亲民、便民、利民、为民”型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周口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
文件指出,行政效能告诫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尚未达到给予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警戒的责任追究措施。(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