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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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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王永剑) 房屋登记要带好第二代身份证;无受理凭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公证书……近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获悉,《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自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房屋登记机构的首个国家行业标准。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近日结合规程内容,组织职工统一培训,集中学习。据了解,新规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登记行为,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安全,方便了百姓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是全国首部房地产登记行业标准, 2012年2月由住房和建设部颁布,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是深化、细化《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规定与市民关系密切的继承、遗赠内容增加了需要提交公证书。根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登记时,应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材料。当事人申请遗赠登记时,应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材料。另外,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从明年1月起,申请房屋登记时要带好第二代身份证。

  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房屋登记机构最大程度上开展登记业务,也使房屋登记工作内容与要求更加具体化,使《房屋登记办法》更有利于指导实践操作。新规的实施,对我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一方面组织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住建部、住建厅组织的培训班,一方面将购买的《规程》发放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做到统一培训,集中学习,以期能更加熟练、更加规范地做好产权登记,实现我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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