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建项目无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无一起人员伤亡报告,连续7年保持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零事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了解,周口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成立站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两名副站长为副组长。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弘扬安全文化为主要内容,强化安全制度、责任和措施落实,建立交通质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严格要求,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学习,制定近期安全监督重点,并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在建项目参建各单位抓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要求高度重视,广泛自查。各项目从业单位一定要讲政治、保质量、促进度,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自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能力建设。要求精心组织,深入彻查。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对辖区内的各项目严格要求,精心组织,逐项目严格检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要求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各项目公司在施工淡季或停工期积极组织安全专兼职人员安全知识再教育培训等工作,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横到边、竖到底”的做法,使所有参建人员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因责任不清造成的安全措施缺位。
抓住重点,解决难题。要求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开工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力度。各参建单位更要注重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的建立,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对大中桥的吊装、现浇箱梁的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经监理代表处批准后方可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标志、专职安全员、防护措施、急救措施、防高温应急预案等。检查是否专列安全生产经费,充实的安全经费投入是保障施工安全有效开展的先决条件。要求建立安全台账,认真监督检查。安全台账是反映安全生产、安全活动动态、安全管理状况和水平的记录,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也是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重要凭据。要求各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资金投入记录、安全奖罚记录、安全文件发放和登记等。每次例行安全检查,重点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进行检查,有效地保障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