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发顺
核心提示
薄薄户口本,情系千万家;小小身份证,关系大民生。户籍窗口不仅是公安基层派出所接待群众的主要窗口,也是公安机关与群众沟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更是群众了解和评价公安工作的主要途径。户籍民警作为公安队伍中的重要一员,在公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几年来,全市公安户政管理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办公到微机管理的转变,从粗放管理到规范执法的改变,户籍民警确实付出了不少心血和汗水。然而客观地讲,部分群众对户籍工作仍有不少意见,集中反映在户口的漏登、常住人口信息的更改纠错、新生儿的登记以及二代证的换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日渐显现,成为关乎民生、影响民心的一杆风向标。面对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应对?全市广大公安户籍民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汗水做出了响亮回答。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客观要求,以民意为引领,以民生为重点,创新管理理念,提高户政民警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出户政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户政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户籍管理,提升办事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户政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着力打造“服务零距离,满意在户政”的周口户政服务品牌,以微笑贴近群众,以服务树立形象,以“规范、创新、实用、完善”的管理方法提高户政管理水平,以“高效、便捷、周到、热情”的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连日来,记者走乡村、进社区、入农家,深入到一个个基层户籍窗口,零距离接触这个“特殊”的公安群体, 聆听他们辛苦工作的背后一个个令人难忘的感人故事。
以创新为动力 打造户政亮点
户政窗口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不断创新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方式,积极拓展为民服务的新渠道、新方法,努力打造新的服务亮点。一是开展心贴心服务。广大户政民警们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这一要求,积极开展各项贴心服务。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遇有停电、网络故障等情况无法当场办理手续的,预留群众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办理时间;对户口在外地往返不方便的群众,主动代捎代办、送证上门;对办事群众忘记带其他辅助性材料的,主动利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查询服务,属实后当场办理。二是开展键对键服务。主动适应网络时代要求,开周口公安门户网站,公布互联网邮箱,介绍户政业务,与网友在线交流互动,现场解答疑问,预约办理业务,群众通过互联网可随时进行在线咨询、投诉、查询、办事,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开展面对面服务。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访三评”、“警民恳谈”等活动,全市广大户政民警和社区民警深入社区、深入村组,发放户政办理宣传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现场为群众办理身份证,宣传户籍业务办事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预约服务,实现了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警察同志,俺妈的户口找不到了,你们能不能帮帮忙啊。” 4月17日上午,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颤颤巍巍地来到城北派出所户籍室,户政档案室民警罗亦可看到两位老人前来办事,赶紧迎上去询问情由。
从老人的叙述中罗亦可了解到,丢失户口的老人叫王雲真, 1911年1月4日出生,家住某小区附近。多年前王雲真丢失了户口,本以为岁数大了,有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无所谓,没想到现在劳动局要见到身份证,才发退休金,这可愁坏了一家人。
罗亦可了解过情况后,立即为其查找档案,由于相隔久远,厚厚的五本档案,1000 多页,查找起来相当困难,但是民警没有放弃,整整忙了一个上午,终于找到了老人的迁出档案,及时为老人补录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让两位老人转愁为喜。
4月20日上午,居住在市区七一路西段纱厂家属院的王国胜来到荷花路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说:其88岁的母亲周喜琴因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和医保,需要老人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本,由于老人高龄行动不便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全家人都非常着急,只能向派出所求助。得知这一情况后,警务综合室负责人孙兵丽立即与社区警务大队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根据老人行动不便的问题,决定上门为老人办理身份证。随后孙兵丽带领户籍民警王晨霞和社区民警一起带着照相器材来到老人的家中。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坐立不稳,为了能为老人照到一张合格的照片,民警或蹲、或站、或立,通过不同角度的拍摄,终于拍到了一张令老人家人十分满意的身份证照片。
以便民为导向 树立服务品牌
户政窗口工作关系着公安机关形象,影响着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户政部门坚持做优常规服务、做亮特色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全力打造户政窗口服务品牌。一是做优常规服务。从规范服务窗口做起,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让办事群众坐有凳子、写有桌子、歇有位子、喝有杯子;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推行预约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二是做亮特色服务。对文化水平较低、填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农村群众,积极提供帮助,代为填写,申请书有关内容由民警填写,群众只需确认后签字。对老年人、残障人、孕妇、学生等特殊人群或有紧急、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增设特殊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三是优化办事流程。以提高效率、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缩短办事周期,压缩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质量。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办结;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主动向群众解释清楚,保证二次办结。同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群众确实急需办理且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扶沟县汴岗镇杨桥行政村村民焦红党患有残疾,多年前与西华县轩某结婚。轩某患有先天性精神病,父母去新疆打工多年,结婚后没有办理户籍迁移,娘家婆家都没有户口。扶沟婆家村里为照顾他们,给焦红党一家分了责任田。当时,焦红党想着轩某平时又不外出,户口有没有都行。后来,国家实行多项惠农政策,由于轩某没有户籍,许多优惠政策不能享受,生活十分艰难。于是,焦红党到扶沟县公安局户籍股寻求帮助,户籍民警宋秀红热情的接待了他。看到焦红党行动不便,宋秀红就主动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联系,并多次与西华县公安局户籍股联系,通过多次联系和协调,轩某的户口终于办了下来,了却了焦红党多年的一件心事。看到宋秀红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劳累奔波,焦红党心里十分过意不去,于是就购买了礼物送给她,被婉言拒绝了。户口办好后,轩某享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等多项惠民政策。今年4月28日,焦红党将一封感谢信寄到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的手中,对扶沟县户籍民警给他提供便捷、热情、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
强化规范管理 做优服务平台
户政窗口是户籍民警与人民群众交往的主要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户政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统一工作规范。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出台了相关规范制度,明确户籍民警日常工作规范,使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范,言语有要求,行为有制约。二是公开办事流程。借助警务公开栏、“服务指南”、“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将民警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在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的同时,方便群众办理户口手续。三是完善执法监督。市公安局在全市196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安装了满意度现场电子评价系统,办事群众可通过评价器对民警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议,实现了即时评警、现场监督,对不满意的群众及时进行回访,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目前,我市仍有10万余人已申领一代证的居民需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中80岁以上老人有2万多人未申领二代证。为此,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换证群众提供便利,开辟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绿色通道”,对持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群众的换证申请做到“四个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签发、优先上传制证信息、优先组织证件制作,在确保证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领证周期。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办证困难人群,将进行预约上门办证、采集相片服务和送证上门,确保这部分群众能够及时换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节假日期间将安排一定警力值班,随时为群众办理一代证换发二代证。
严肃户政纪律 强化监督机制
户籍管理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周口市公安局户政办理八项纪律》,并在《周口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宣传栏》予以公开,进一步严格户政管理,严肃户政纪律,提高全市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户政办理工作规范、廉洁、高效,严防户籍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以严格的制度约束户籍民警的行为。
市公安局明确规定:一是凡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应热情接待,及时办理。手续齐全的,必须当场办理;因手续不全无法当场办理的,要向群众明确告知应当完备的手续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确保第二次办结,杜绝让群众跑第三趟;凡需经调查核实或报上级审批,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说明不能当场办理的理由并发放回执。让群众跑三趟及以上的,实行责任倒查,凡属民警个人原因,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是凡违规变更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主要登记项目,情节较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民警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因工作不负责任,调查核实、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假户口、身份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民警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四是弄虚作假,伪造户口证明材料,故意为他人办理多重户口、身份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民警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五是故意为犯罪嫌疑人“漂白”身份,办理户口、身份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民警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借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之机,接受群众钱物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民警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索取钱物的,给予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是借办理户口、身份证之机,擅自设定罚款、收费项目或超标准罚款、收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民警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罚款、收费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法定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八是派出所民警因办理户口、身份证违法违纪的,一律调离户政工作岗位,视情给予所属派出所所长、主管所长纪律处分。凡年度内发生三起以上户籍违法违纪案件的,给予所在县市局、市局直属派出所分管领导、治安(社区)大队长、户政中队长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所在县市局、市局直属派出所局(所)长、政委的纪律责任。
同时,市公安局还制定出台了《周口市公安局户籍民警工作考评办法》,从常住人口管理、 居民身份证制发、户籍窗口投诉、户籍窗口服务体系建设、便民服务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户籍民警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对外设立户政服务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季度对户政民警所办业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警容风纪等进行考核,促进户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户政管理小天地,服务民生大舞台。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俊华表示,户籍、身份证的办理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内部业务之一,但它却直接牵涉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将以这次“强化服务、规范管理 ”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强化户籍民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户籍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提升和展示公安户政窗口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同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户籍窗口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户籍民警的违规、违纪行为,市公安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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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政业务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出生登记
1.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2.非婚生婴儿:(1)《出生医学证明》;(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登记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1.变更姓名:(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更正出生日期:(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3.变更民族成份:(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性别变更:(1)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立户、分户和并户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五)户口迁移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六)入伍、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户口的注销和恢复
1.入伍注销户口:(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户政办理时限
(一)办理群众户口审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民警应当场受理。
(二)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并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到派出所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公安派出所;需报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的,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辖市公安机关。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返还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另有办理时限规定的,以具体条款规定为准。
三、户政办理收费标准
(一)计算机打印式户口簿每本6元/本。
(二)户口准迁证4元/证。
(三)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收费20元/证。
(四)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费40元/证。
(五)临时身份证收费10元/证。
四、《居民身份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摘要)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全市公安机关户政办理监督投诉电话
周口市公安局: 0394-8123521
西华县公公局: 0394-2540388
商水县公安局: 0394-7966779
沈丘县公安局 :13838682338
郸城县公安局: 0394-3187933
鹿邑县公安局: 0394-7213869
项城市公安局: 0394-4230133
或0394-4230815
扶沟县公安局: 0394-6221632转31131
淮阳县公安局 :0394-2662711转37131
太康县公安局: 0394-6822177转3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