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杨东魁) 近日,为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影响,淮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从2012年1月起,该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6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一类对象由80元提高到95元,二类对象由72元提高到87元,三类对象由64元提高到79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510人,农村低保对象60060人,五保对象9417人受益。
目前,第二季度城乡低保资金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