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实际,本院决定近期对我院《备选机构名册》进行扩充。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涉案评估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能证明自身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执业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查并报省法院批准后编入《备选机构名册》。
提交申报材料的日期截止到2012年 7月13日。
申报中的具体事项请与本院司法技术处联系。
联系电话:0394-8158026
联系人:赵得全 宋诗永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