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和市纪委领导批示,2012年7月16日至27日,市转创办组成调查组对郸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钟夏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问题进行了调查。市纪委监察局责成郸城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事实及处理情况
2010年10月,郸城县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撤销会计核算中心,将核算职能退还给各预算单位。由于各预算单位的账目多年来都是由原会计核算中心记账,部分预算单位的会计(原为报账员)不能适应会计核算工作。钟夏(郸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汲殿杰(郸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郭自建(郸城县供销合作社财务股长)、古钦德(原郸城县南丰乡棉花厂会计,已下岗)等人于2011年7月成立郸城县方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利用钟夏、汲殿杰职务便利,介绍单位到方正公司记账,从中收取费用。据查,郸城县原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记账的有113个预算单位,经钟夏、汲殿杰介绍,到方正公司代理记账的单位有43个,一年内方正公司收取了41个单位的咨询费(农开办和农科所2个单位的费用没有收取)共43.96万元。对此,调查组认定:
(一)钟夏作为郸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出资8.8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金,直接参与谋划筹办与自己工作有关系的方正公司,利用职务之便介绍郸城县部分单位到方正公司代理记账收取费用,并从方正公司领取7.8万元自己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涉嫌滥用职权问题。
(二)郭自建作为郸城县供销社的党员干部,参与方正公司的筹办、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兼任方正公司的监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三)汲殿杰作为郸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在钟夏的安排和授意下,参与方正公司的筹办、代理记账和公司收支管理,并出资1.2万元作为方正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介绍部分单位到方正公司代理记账收取费用,从方正公司领取4.5万元自己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