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彦章 通讯员 陶中海)8月27日,西华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房面积引发的纠纷,业主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8月25日,家住西华县城关镇北姚路的金先生向该县工商局、消协投诉称,去年11月份他在西华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清全款153200元,并在预购合同中约定商品房面积为110.8平方米,合同约定按套计价方式,并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给金先生开具了正规发票。
今年年初,开发商交房前又请该县房管部门测量了实际建筑面积,结果金先生购房面积多出3.6平方米。 8月13日,金先生去该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该公司以房屋建筑面积膨胀3.6平方米为由,拒出具相关证明,让金先生补足差额款6590元。双方发生争执。因协商无果,金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及消协帮助讨个说法。
该县消协及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中写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合本条约定”,又载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等规定。金先生很纳闷,明明是按套计价的,咋又叫补差价款呢?开发商理由是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已超过3%,理应按实际建筑面积补足差价款。
工商执法人员及消协人员认为,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中,既规定了按套计价的方式,又约定按实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但未约定每平方米价款,合同签订存在瑕疵,且按何种方式计价,全由开发商说了算,涉嫌“霸王条款”。
经调解,金先生补给开发商1000元差价款,开发商给金先生出具办理房产证相关证明文件。至此,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