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记者从9月4日召开的全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每头能繁母猪给予补贴100元。
据市畜牧局负责人介绍,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我市制订下发了《周口市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补贴对象是全市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市级财政负担20%,计8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省直管县市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
据了解,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养猪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