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拨专项资金成立了文学、书画、摄影、音乐、体育学会。这几个学会的负责人接到任务后纷纷对口联系:组织会员开展采风、体育比赛、警民联欢等项目活动,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这看似小事,却受到干警们的好评。现在,干警们的精神面貌变了,干起工作来更有劲头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表现出通过参加文化活动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健身益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过去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精神文化需求相对于物质生活需求是次要的,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当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文化活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越来越突出。尽管文化十分重要,但在一些单位领导干部那里,却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文化建设认识不够、投入不足、推动不力,埋头于其他工作而将文化工作置于一旁,顾及不到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
一个单位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要实现思想上、精神上和文化上的跨越。很难想象,一个思想僵化、纪律松懈的单位,能有很强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通过文化春风化雨的浸润陶冶,鹿邑县法院广大干警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渗透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他们纷纷用手中的笔、手中的镜头,大力弘扬本单位的清风正气,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我们从细微处着眼,从一点一滴做起,大力培养每个人的精神文化家园,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这个意义上讲,鹿邑县法院的做法具有现实的典型样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