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志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以城市化理念改造农村,以公共服务社会化措施覆盖农村,以现代产业体系支撑农村,把若干个自然村或行政村通过统一规划整合建立起的新的农村居住点。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革命”。统一规划,集中居住,集合发展,改变了农村建房点多、面广、滥占耕地的状况,对原有宅基进行整理,村庄化零为整,建设占地面积大大减少,节约出的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建设用地,支持工业发展占地需求。同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和建房消费需求,带动水泥、电力、钢铁、交通等多个行业发展,还可以有效地改善民生、促进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的社区,基本的生活单位是由农民以亲属关系组成的农户,若干个农户聚居一地构成一个自然村,自然村大小不等,少的几户,多则几十户,为了行政管理便利,常把若干个较小的自然村组成一个系统称作行政村,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乡或镇的行政单位。
这种自然村落化格局,社会结构简单,生活方式落后,封闭性较强,人际关系密切,家庭作用重要,不仅阻碍了城市文明的传播速度,而且使得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结构难以打破,束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内部的推动和外部的推动来改变。
一般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第一产业支持(有饭吃),二是要有第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钱赚),三是有必须的基础设施住房、商业网点。就规划而言,必须做好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在县域范围内,确定出较为合适的村庄和乡镇为重点发展区域,以减少盲目性,然后先将周边经济实力薄弱的村庄向重点区域集中,再逐步向周边辐射,最后实现行政区划,建立新的社区,在详细规划上要规划好生活居住区、工业发展区、商品经营区、副业养殖区等,并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包括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应、给排水、道路交通、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灭灾6个小系统。社会基础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维护服务、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福利事业、行政管理7个小系统。基础设施是保证新型农村社区整体功能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又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新型农村社区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组织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发展,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民意,积极稳妥有序推动,必须坚持经济主导和长远规划的原则,坚持方便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民族团结和稳定的原则,坚持区位相邻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应在500~2500人之间,少于500人造成资源浪费,况且人口少了,不能形成物流和财税的集聚,多于2500人则已经接近设镇的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入点,是中原经济区实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和树立全域城市理念,打破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分治的格局,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加快编制适应现代城镇体系发展需求的全域城乡统筹发展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城乡一体高度衔接的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心要下移,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引导推进能源、交通、通信、水利、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统一布局的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稳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鹿邑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