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扶沟县练寺棉花加工厂等68家不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到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陈述、申诉和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未年检的企业可登陆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zkgs.gov.cn/index.asp)或到扶沟县工商局院内公告栏查询。
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