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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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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宋馨 刘艳霞)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周口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召开卫生、教育两部门的专题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据了解,2005年至2011年,全市共报告学生结核病疫情1673例,占同期报告结核病疫情的2.8%,低于全国5%的平均水平;另外,疫情呈总体下降趋势,由2005年的333例下降至2011年的151例,占同期结核病疫情的比例由2005年的3.6%下降至2011年的1.9%。

  《方案》指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等部门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学校要督导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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