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张奇)鹿邑县采取明确能繁母猪补贴对象及标准、严格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封闭运行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等措施,认真扎实开展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充分调动了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猪肉市场供应。
按照有关规定,能繁母猪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对于符合补贴的对象,先由由乡镇牵头,带领防检中心与财政所人员联合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统计核查,并对能繁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之后,由县畜牧部门在各乡(镇)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全县能繁母猪统计表,对全县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成立由县畜牧和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统计的全县能繁母猪数进行抽查核实,对数据不实的,追究统计核查人员责任。核查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上报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真实准确。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补贴资金下达后,及时下拨到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将补贴资金按照兑付清册打入养殖场(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保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