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李玉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12类当事人列为缓减免诉讼费的对象,让困难群众有能力打起官司。
市中院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该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盖章,经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由院领导审批,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审理。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伤残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承办法官将提供上门司法服务。
截至目前,周口市中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