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与社会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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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决定命运 “励志书”励志成才
淮阳20余名“问题少年”沐浴法治阳光

  本报讯 “阿姨,我错了。看完您送的这本书,我会再次鼓足勇气面对人生的,决不会沮丧和沉沦,感谢您对我的关心与呵护。”这是日前刚走出淮阳县看守所的未成年人苏某对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梅芳所作出的承诺。

  16岁的苏某是淮阳县某中学学生,今年7月与同学一起对学生李某实施抢劫,从李某身上抢走65元钱。案件移送淮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梅芳提讯苏某时,获悉苏某是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的犯罪,且采取轻微暴力犯罪方式。经社会综合调查,得知苏某系初犯、偶犯,又有自首情节。梅芳通过从法律、道德、学业、家庭等各方面与苏某交谈,使苏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同时,苏某的真诚悔罪获得李某谅解。鉴于此,该院经研究决定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当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苏某再次流下悔恨的泪水。随后,苏某带着梅芳送的《做有出息的孩子》一书重返课堂。作为苏某的帮教人,梅芳建议院领导也为家长购买一批有关家庭教育类书籍。当苏某的母亲刘女士接到梅芳送来的《不是孩子的问题》一书时,感激地说:“俺一定好好读读这本书。今后,说啥也不能光顾挣钱而不管孩子了。”不久,梅芳结合近年来所有办案,又专门为苏某所在学校上一堂法制课。

  据了解,为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该院年初为20余所中小学校配制了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专门成立了“未检办”;出台了《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拿出1.5万元为犯罪未成人孩子及其家长购买一批励志书、家庭教育书等。

  两年来,淮阳县检察院已使26名“问题少年”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其中3名孩子已考上大学。(张然 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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