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殡葬管理处获悉,我市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域内的私埋乱葬坟墓进行清理,限私葬坟主于今年5月1日至9月1日期间将土坟自行平复,骨灰盒迁移或尸体(骨)迁出火化。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均为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近日,市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周边山区巡视时发现,山上私埋乱葬的坟墓有所增加,附近植被也遭到破坏。为革除丧葬陋习,消除火灾隐患,优化生存生态环境,我市决定对全市各县市区域内的私埋乱葬坟墓进行清理,限私葬坟主于5月1日至9月1日期间将土坟自行平复,骨灰盒迁移或尸体(骨)迁出火化。逾期将由市、县、区殡葬执法部门进行迁移,费用由坟主承担,对阻挠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2012年5月1日黑龙江牡丹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