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135XXXXXXXX):前不久,我去一峰超市买东西,看见一位老大爷正在和超市工作人员理论什么,打听得知:老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来超市买东西,本打算把车停放在商场设定的停车处,但当时负责看管车辆的工作人员不让老大爷停车,无奈之下,老大爷去找超市门口的保安。在保安的指引下,老大爷把车停在了超市门口,并嘱咐保安看管好自己的车,然后进入超市购物。不久,老大爷从超市买完东西准备离开,却发现电动三轮车不见了。在超市周围,老大爷都没有找到车,便找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一峰工作人员对老大爷的态度很是蛮横,并声称是免费停车,丢失与超市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现在许多商家为了逃避责任都会在自家门前张贴“免费停车,丢失拒不赔付”的告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既然在一峰消费,商家就应该为顾客做好服务,而看管车辆只是服务的一项内容,不能因为贴有告示就拒绝承担责任。
记者 窦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