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艳) 11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宣传贯彻《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得雨出席会议并讲话。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9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2012年11月作为“《条例》学习宣传月”,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苗得雨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二,切实搞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第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我市的供用电工作。苗得雨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要细化和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建立供用电方面法规政策体系;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要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