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才)“公交车作为咱们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国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助力’其发展啦!”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了解到,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接到通知后,我市国税局迅速予以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为29辆城市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税款25万余元。
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城市公交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还涉及我市的各个县市区,凡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申请免税的公共汽电车,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主要是指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如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为把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切落到实处、惠及到民众中,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使公交企业车辆购置计划得以尽快审核通过。因公交企业均为批量申报,该单位优化服务措施,对公交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开辟专门窗口,组织专人受理、审核申报资料,确保快速出件,依法办理免税,受到公交企业的好评。 线索提供 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