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日前,淮阳县财政局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细化了“三公”经费管理措施。
夯实基础,推进“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该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根据县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根据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经批准同意新增或更新的数量和金额,以及按照部门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四项费用”定额标准编制。
强化约束,确保“三公”经费执行准确到位。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坚决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严禁瞒报实际支出情况的发生。公务接待费不准在部门经常性项目中列支,不准在非预算追加情况下增加支出,对列入政府专项重点工程的项目,严格按规定提取政府性项目管理费。
严肃纪律,构建“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从岗位责任制、内部制约机制、监督检查和加强部门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审批和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超限额开支“三公”经费的将进行通报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解释,同时视情扣减部门预算经费。(牛腾明 许怀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