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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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设得好
□李瑞才

  12月2日是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我市交警部门组织了500多名交警、学生、运输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他们用签名方式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122”——这个在近十几年承担着道路交通事故报警职责的特殊数字,将再被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

  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原因,在笔者看来,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反映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全国交通安全日”应该是个很好的契机,它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乍一看有点“初级”,但联想到前一阵子媒体、网络热议的“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的交通现象,可以看出今年首设“全国交通安全日”还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首先可以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其次可以重点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只有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公德意识提高了,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面对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问题上,我们还应该摆正1天与1年的关系。每年12月2日,可以成为社会集中宣传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的主阵地,但这些工作的落实却需要全民参与并毫不松懈地贯穿于一年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共建和谐交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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