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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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销毁一批非法警用装备

  本报讯 12月9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公开在市区一处废旧物品处理站,集中销毁了一批收缴的仿造、伪造警牌、民用车牌及警灯、警笛等警用标识。“啪、啪、啪!”随着铁锤连续不停的响声,一副副仿制、伪造的警用车牌走上了“不归路”,现场围观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连日来,为进一步净化执法环境,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周口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民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路检路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及非法使用警用器械的专项行动,重点对警车交通违法违规、乱停乱放、乱鸣警报、公车私用特别是套用、借用警用车牌照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警用装备、标志的专项督察和查纠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此次销毁的物品包括军警车牌、警灯、警报器、警用腰带等非法警用装备、标志共计400余件。在销毁现场,现场围观的川汇区退休教师史淑杰说:“砸得好!早就应该对这些假警牌、警灯进行收缴处理了!省得它们祸害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郁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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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用标志和警用装备器材以及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警用装备器材。对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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