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口市川汇区人和办事处韩庄社区四组根据《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村庄规划,需迁移规划选址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范围为:南邻周淮路,西邻周口人民广播电台、东邻军分区教导队、北邻农药厂,请坟主于公告之日十五日内(自公告刊发之日起计算)与韩庄社区迁坟接待室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逾期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韩庄社区办公室(建设路东段锅炉厂对面)
联系电话:0394-8583084
联系人:葛庆真
人和办事处韩庄社区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