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瑞才)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受理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上网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在2013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不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地税部门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最高处罚10000元。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为做好今年的个人自行申报工作,我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措施,在服务大厅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对纳税人收入情况和其他涉税信息全程保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七个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