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记者:请问闫局长,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闫淑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卡。
近年来,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求,商业预付卡发展迅速,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成为我国继信用卡之后的第二大信用工具。但也存在着监管不严、违反财经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办发[2011]25号文件,明确了商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商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强化管理,抓紧制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这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一项全新职能。
记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发卡企业属于应备案的范围?
闫淑娟:应备案的发卡企业主要包括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即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专门零售主要是指销售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等;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主要包括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等。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餐饮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等。居民服务业主要包括居民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主要是指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等;修理业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和电器维修和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等;其他服务业主要是指清洁服务业。
以上发卡企业应自觉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记者:闫局长,请问发卡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闫淑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企业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规模发卡企业,即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卡样本、业务资金管理制度、购卡章程和协议、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等。《管理办法》规定,发卡企业最迟应于今年2月1日前进行备案。
记者:加强预收资金监管是确保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请问闫局长,我市如何加强管理工作?
闫淑娟:近年来,商业预付卡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不断发生,已经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工作尤其重要。我们要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售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售资金余额的30%。发卡企业要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同时,企业必须建立单用途卡业务台账,我们每季度要对其交易数据记录和清算进行核查。
记者:“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闫淑娟: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买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
记者:单用途卡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商务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闫淑娟:单用途卡管理工作是国务院赋予各级商务部门一个全新的职责,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年是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的第一年,我们决心要起好步、开好头,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履职尽责,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二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未备案的发卡企业,四是加强行业自律。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不辜负政府对我们的重托,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