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高军)近日, 鹿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农民工。他拄着双拐,步履蹒跚,眼含热泪,一进门就说:“终于找到了组织,有人管我了。”
来人叫朱复峰,是鹿邑县试量镇的村民。2012年12月在新郑市龙湖镇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被预制板块砸伤左脚,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趾断裂。在医院仅治疗10天后,施工方就停付了医疗费,并强行要求他出院,出院后就有关赔偿事宜与施工方协商未果。此后,施工方一直躲着不见,打电话不接,并让人传话说,想怎么告就怎么告,赔偿问题免谈。
针对农民工朱复峰反映的情况,鹿邑县总工会的领导高度重视,县总工会主席张勇立即召集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并决定启动异地维权程序。
1月17日,鹿邑县总工会工作人员到达新郑市龙湖区,并与当地工会取得联系。对朱复峰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场取证和审核医院治疗、诊断证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公致伤案例。但包工头是转包工程,想推卸责任,认为前期已经给予适当治疗,后期不再负责,并认为是朱复峰自己工作不慎致伤,与施工方无关。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施工方一次性支付朱复峰28000元作为工伤待遇赔偿金。对于此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拿到钱的朱复峰,激动地流下了泪水,他说:“谢谢你们,工会是农民工的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