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 刘艳霞)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彻底革除“以药补医”机制,我市采取措施,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完善基本药物运行机制。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在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上下功夫。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足额按时到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力争2013年实现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继续开展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