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12年2月23日,郸城县李楼乡消费者崔先生申诉称:2011年9月28日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因为质量问题引起故障已经维修了5次(有维修记录),这次又出现故障。农历正月十三送修的,取车时发现,电动车不但没有修好,维修人员还把电动车的电瓶锁和电动车外壳弄坏了,不愿意承担责任。
维权结果:根据《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特约维修者应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的规定,经郸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品牌电动车售后维修站给崔先生更换了新电瓶和电动车外壳,并免费给崔先生的电动车彻底维修,崔先生表示满意。
12315提醒: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购买超尺寸、超重量标准的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二、弄清保修期限与具体保修内容,要和商家协商好电瓶具体保修时段和相应的内容,并在保修卡上注明,以免产生消费纠纷。三、在选购时不仅要选质量好的电动车,也要比服务比品牌,以经济实惠、性能优良、售后服务好、口碑好为选择标准。线索提供: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