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泰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以前河南省泰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印章一律作废,作废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资料专用章。
二、自公告期满后,凡是使用本次公告作废印章的行为均不是本公司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三、本次公告作废印章和公司启用新章都将在公安机关备案,凡再使用作废印章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省泰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