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与社会
 
 
 
2013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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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交叉办案

  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高洪驰 通讯员 陈艳芳)日前,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凡市中级法院收到的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具有可查性的,采取交叉办案的方式,一般不再由被举报单位办理。 据了解,多年来,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对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线索,一般交由被举报单位办理。由于受人情干扰、同级监督困难等因素制约,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阻力重重,效果不尽如人意。2012年,周口市中院在全市部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试行交叉办案制度,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办案环境,改进办案方法,提升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访举报件,在试行交叉办理下的13起案件均取得了满意效果。

  今年,市中院在总结交叉办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交叉办案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实行交叉办案。

  交叉办案分为交叉查办和联合查办两种方式。对发生的比较简单、预期工作量不大的案件,由中院指定被举报单位以外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对涉案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案情复杂、查办阻力大的案件,由中院视情组织多个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交叉查办的案件由中院纪检组组长审批,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联合查办的案件由中院院长审批,中院纪检组组长亲自组织实施。

  为确保交叉办案制度取得实效,中院规定:如被举报单位在案件调查中配合不力,由中院在年内绩效考核中每件扣20~4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案单位查办案件不认真、不按时或导致举报人重新举报的,中院将缓交或不交下批交叉办案的案件,并在年内绩效考核中每件扣20~40分。对查办案件达到“事实调查清楚、调查报告详实、处理意见正确、卷宗材料齐备”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办案单位每件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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