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华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及河南建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尚继续存续,乙方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像样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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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建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