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张伟俊)近日,周口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方面又有新的斩获,通过个案监督使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一民警和一村支书双双获刑。
1998年,太康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邻里之间纠纷,将与其发生争执的李姓兄弟三人扎致一死两轻伤。作案后李某某外逃,当地公安机关随即对李某某展开追捕,悬赏通缉。多年来,李某某就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被害人的家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以求事情得到有效、有力解决。2012年夏,经过侦查机关不懈地追查侦知,李某某化名李某在新疆某地藏匿,遂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周口市检察院后,在对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审查时,李某某化名李某外逃十余年的情况引起了案件承办人员的注意。鉴于卷宗内没有与此相关的材料,在接下来对李某某讯问时,侧重就此问题展开,李某某最终供述了化名外逃经过。原来作案之后,李某某首先逃至河南省汝南县其姐家,在了解到李某某因为作案而逃至此地后,李某某的姐姐及其丈夫陈某某不是积极规劝李某某投案自首,而是出谋划策,帮助其逃匿。三人商量认为还用李某某这个名字肯定会被公安人员抓获,只能用假名字。陈某某遂找到本村支书杨某某对其讲有个外地亲戚想在本村入户,办理身份证,杨某某碍于情面就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具了李某属于该村村民的证明,并找到当地派出所户籍警霍某某。在利益的驱动下,霍某某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伪不加甄别,就为李某某入了户,并制作了李某的身份证,李某某持此身份证远遁新疆。
周口市检察院意识到这是个案中案,牵涉到相关人员渎职犯罪,鉴于案件管辖问题,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至汝南县检察院。汝南县检察院遂对霍某某、杨某某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后起诉至当地法院。
日前,霍某某、杨某某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