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水田女士:
您于2012年8月22日在我公司预定住宅一套,房号为大三期16号楼701室,您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视您自动放弃购房,我公司将根据约定条款,将此房屋另作他售。
特此声明
周口现代城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