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3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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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莫名被“吞” 工商协调返还
□记者 李瑞才 实习生 李静

  事件回放:2012年8月24日,郸城县吴台镇消费者孙先生拨打12315申诉称:三个月前办理的89元套餐,含400兆流量,8月18日下午短信提示还有200兆流量,当天因为下雨打雷,他便在晚上22点左右把手机关了,谁知第二天打开手机时,他收到提示短信称自己因为手机上网超出流量,被扣120元话费,因此,他投诉电信部门并要求赔偿。

  维权结果:郸城县12315执法人员经过到电信部门拉出消费清单调查,证明孙先生申诉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调解,电信部门把孙先生被扣的套餐使用费89.23元,上网包10元等费用共计115.78元返还给了孙先生。

  12315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手机上网前,应留意以下几点:一、手机下载、安装软件要留意。有的软件下载可能需要耗费较高的流量,高额的流量费也随之而来;而有的软件安装后,将实时刷新,不知不觉中也产生了流量费。二、不需要上网时最好关闭3G上网功能。在使用WIFI信号不稳定或较弱时,有的手机会自动搜索并切换到3G网络,继续提供上网服务。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手机在使用WIFI之前最好将3G上网功能暂时关闭。三、手机上网流量的使用情况应时常关注,以尽可能避免因超额流量产生高额费用的情况发生。四、尽量不购买山寨机。山寨手机在出厂时,手机生产商会自带一些内置收费软件,会产生高额增值费用。

  线索提供 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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