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于祭扫,禁而不绝甚至“推陈出新”,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公众和媒体清明忙于踏青游玩,无暇将监督的视线瞄准自己;二是相对私家车而言,公车享有更多特权,比如部分停车场对党政机关车辆免收停车费,可占的“便宜”不少;三是个别地区对公车私用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南京水务集团近日对媒体曝光的本单位公车祭扫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小车班班长、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100元。”这显然未能对公车私用者形成足够的惩戒。
法律和规章要发挥威力,少不得执行的刚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管牢“脱缰”的公车,就得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