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郑勇 齐志琳)4月4日,淮阳县交通运输局向淮阳县人大选工委上报一份《关于“增设高速公路标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反馈》,详细汇报了办理这一代表建议的经过和结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已成为淮阳县“一府两院”的工作常态。这得益于县人大常委会一贯坚持的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 “四制”工作法。所谓“四制”工作法是指:
加强责任考核制。紧紧围绕办结率、反馈率、落实率和满意率四项指标强化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检查。
认真执行督办制。常委会经认真分析对比,从中确定10件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进行重点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人分包一件认真督办,对多次提、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建议实行专题询问。由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对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切实加强督办力度。
坚持实行回访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完毕后,要组织进行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强交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提议人三者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实行回访、互访,把回访结果上报县人大选工委,对回访中代表或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再研究、再探讨、再沟通、再解决,直至达到代表和群众满意。
健全完善奖惩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评比,对办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对办理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