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栋(证号:豫PO—0112)、魏芳(豫PO—0157)、王保华(证号:豫PE—1876)、李帅军(证号:豫PE—1886)、陈振峰(证号:豫PE—1134)、王永胜(证号:豫PE—0281)、姚雷(证号:豫PE—1172)、李中华(证号:豫PE—0531)、魏俊红(证号:豫P—01834)、贾金杰(证号:豫PD—00914)、张金峰(证号:豫PD—00862)、王洪领(证号:豫PD—00882)、闫廷彩(证号:豫PD—00908)、柴林(证号:豫PD—00512)、劳布新(证号:豫PD—00513)、胡艳伟(证号:豫PD—00736),以上人员执法证丢失,声明作废。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