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市人社局从4月1日起在市直组织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参加2012年度市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各类私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面检查市直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属单位除外)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年检,用人单位需要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年检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派人实地审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同时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是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了解用人单位守法情况,发现纠正用人单位与法律规定不符的做法和行为,帮助用人单位避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劳动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