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
要求新农合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
本报讯 (记者 宋馨 通讯员 王学平)4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通知》要求,对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住院参合患者,各地要将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物种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要求重点加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保障工作,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症患者经济负担。
《通知》要求,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定点救治医院,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对在县外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参合患者,要按正常转诊及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对于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应急救治和慈善组织的衔接,切实考虑患者实际困难,决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资金,对于收治参加新农合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预付部分费用,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压力。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强配合,积极支持相关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