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常青路、港一路、港二路等四路及仓储物流一期服务区项目建设需要,需迁移上述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的坟墓,请坟主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迁移,逾期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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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