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彦章)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鹿邑县心脑血管医院因非法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被查处。
4月1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测车依法检查鹿邑县心脑血管医院,发现其化验室使用的标示为潍坊市康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癌胚抗原检测试剂,未标注产品注册文号,试剂盒上明示有“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字样,该院却用于临床诊断;该院使用的标示为天津市赛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标斑点渗滤法快速检测试剂盒(肺炎支原体),未标注产品注册文号,试剂盒上印有“本试剂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文字,而该院用于临床诊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院2012年11月2日从周口天之成医用技术有限公司购进“美康碱性磷酸酶”等体外诊断试剂,而周口天之成医用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资质,遂对鹿邑县心脑血管医院涉嫌使用无注册文号体外诊断试剂及从不具备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资格的单位购用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进行了查处。